恋爱期间费用退回
三门律师
2025-06-02
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首饰,若其并非以结婚为前提的赠送,通常被视为表达爱意的礼物,原则上不需要退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,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在此情况下,除非有特别约定或符合法定撤销条件,否则首饰作为已完成的赠与,无需退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恋爱期间的费用是否需要退还,主要取决于赠送的性质与目的。若为表达爱意而赠送的日常小礼物或特殊节日礼物,无需退还;但若赠送的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财产,如房子、车子等,分手后赠送方有权要求退还。此外,还需考虑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及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赠送的礼物是以结婚为前提,分手后可根据以下情况操作:1. 若双方已订婚但未登记结婚,可协商退还礼物或提起诉讼要求退还;2. 若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,视情况请求部分或全部退还;3. 若未订婚也未登记结婚,但赠送方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送,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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